誰可以申請
65歲以上獨居老人、衰弱老人:65歲以上獨居或提不起勁、體重減輕或是下肢活動緩慢無力的老人。
失能者:失去生活自理能力,如行動不便、需要協助吃飯、上廁所、洗澡、平地走動和穿脫衣褲等的65歲以上老人、55歲以上原住民、不分年齡的身心障礙者(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的失能者)。
50歲以上失智者:表達能力降低、記憶力下降、睡眠障礙、產生幻覺等疑似失智症狀,或確診為失智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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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82307538,0927192129 林小姐或撥打服務專線:03-2181190
(應徵受理時間:周一~周五 08:30~17:30,敬請來電預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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